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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攤販在制作牛肉板面時用亞硝酸鈉代替食用鹽和面,導致10名食客及其本人和家屬食物中毒。日前,該攤販及向其傳授制面技藝的同鄉均被南開區法院判處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准的食品罪。
2009年6月間,29歲的何某自原籍安徽省來津與同鄉隨某做生意,隨某向何某傳授制作牛肉板面技藝,並告知其過量投放亞硝酸鈉會發生食物中毒,何某仍使用從市場購買的亞硝酸鈉制作了牛油料(經檢驗,該牛油料亞硝酸鹽含量為3.84mg/Kg)。同年7月7日凌晨,何某在制作板面和面時,用亞硝酸鈉代替食用鹽,並在南開區凌賓路凌奧花園小區擺攤設點出售板面,造成陳某等10人和何某、隨某本人及其親屬食用後均中毒。經被害人報案,公安民警偵查,何某、隨某先後被抓獲歸案。
案件審理期間,經法庭主持調解,二被告人家屬賠付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陳某、楊某經濟損失共計1.5萬元。二被害人由此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同時請求法庭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考慮到二被告人在案發後積極救治傷者,歸案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配合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法院判決被告人何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准的食品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元;判決被告人隨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准的食品罪,免予刑事處罰。(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邱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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