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馮海寧
記者22日從相關渠道獲悉,嚴厲的房地產信貸政策出臺後,財稅部門未來將把政策重點放在調整房產稅上,具體做法是將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為經營性住房,以納入房產稅征稅范圍。(4月23日《上海證券報》)
房產稅究竟是按住房套數,還是按面積或價值來征收,不能由財稅部門自己定,相關部門應把擬定的草案公之於眾征求民意後纔能實施。因為,房產稅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
盡管相比程序復雜的物業稅來說,房產稅更具可操作性,但我以為,開征房產稅之前依然有許多『結』需要財稅部門一一打開。
一是制度之『結』。究竟是修改國務院1986年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將個人住房納入征稅范圍,還是各地制定地方版的房產稅制度?既然在上海叫『住房保有稅』,在重慶稱『特別房產消費稅』,就不排除征稅對象、征稅方式不一致。
二是范圍之『結』。目前,媒體披露京、滬、深、渝四個城市即將開征房產稅,那麼,征稅城市只是房價上漲過快城市,還是要向全國推廣?
三是時間之『結』。房產稅並非一個新稅種,不需要立法,但出臺房產稅也要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那就涉及到時間問題。我以為,財稅部門理應公開時間表。
四是方式之『結』。財稅部門考慮對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進行征稅,這顯然是照顧了自住型住房和改善型住房。但只按住房套數征稅不太合理,還要適當按照面積、價格、地段來征稅。如果只對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征稅,無疑,擁有兩套面積超大、處於黃金地段、價值不菲的豪宅的富人就逃脫了稅收調控。
五是其它之『結』。征稅要認定住房套數,需要各個公共信息系統高度對接,目前,銀行、房管、民政部門之間的信息系統都還未完全聯網,財稅部門是否與房管等部門聯網?再如,對第三套以上住房征稅,究竟是指同一個城市的住房還是包括異地住房?還有,房產稅如何過渡到物業稅,更要提前明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