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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盜車敗露後,作案男子為脫逃,竟張嘴咬傷民警,其盜竊行為也由此昇級為搶劫。日前,該男子已被南開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00元。 |
盜車敗露後,作案男子為脫逃,竟張嘴咬傷民警,其盜竊行為也由此昇級為搶劫。日前,該男子已被南開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00元。
2009年8月27日11時許,山東省無業男青年羅某在本市南開區復康路天津市圖書館門口西側,見一輛自行車停放在此,即用手拽開鏈鎖,欲竊取該車,未料,尚未得手即被巡邏至此的便衣民警呂某等人發現。在呂某等人對羅某實施抓捕的過程中,羅某抓搶呂某使用的警用催淚噴射器,並將呂某的左前臂咬傷,還造成呂某左腕、右肘皮擦傷及左小腿腫脹等後果。隨後,羅某被當場抓獲。經鑒定,呂某肢體軟組織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現被盜自行車已由公安機關發還失主。(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邱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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