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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賄被醫藥企業舉報 國家藥監局五人被批捕
藥監局又出事了,距上次爆發『窩案』不過三年時間,07年的『藥監風暴』曾經橫掃包括局長鄭筱萸在內的一大批乾部,但是如今看來,鄭筱萸的『前車之覆』並未能成為衛良等人的『後車之鑒』。
有人說,藥監系統頻出大案是因為審批權高度壟斷,進而形成尋租手段。但筆者以為並非如此簡單,美國的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同樣壟斷藥品的監管審批,但是卻成為全世界最具公信力的監管機構,而如果仔細對比中美兩國的實際情況,我們會發現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先說審批權力壟斷,拋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不論,單就我國來講,早先的醫藥監管格局並非壟斷,原國家經委下屬的醫藥管理局、衛生部的藥政司、以及中醫藥管理局,都擁有對藥品的監管權力,可想而知這種多頭管理、『九龍治水』的分工會導致怎樣的效果,也正因如此,國家藥品管理局纔呼之欲出(後又吸收食品監管職能,成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目標就是要建立中國的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從這點來講,統一監管主體,明確權責所屬,體現的是政府治理的進步。監管權力壟斷並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壟斷權力之外沒有監督,沒有公開透明的審批機制。鄭筱萸案發之後,藥監系統推動了一系列改革,著力打造『陽光藥監』,但是從目前來看,『陽光』還不夠多,監管還不夠有力,這導致一些大權在握的藥監官員心存僥幸心理,大肆尋租。
此外,藥品的檢測把關同樣至關重要,這需要配備相當專業水准的檢驗隊伍。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權威性,源自其是一個由醫生、律師、微生物學家、藥理學家、化學家和統計學家等專業人事組成准研究機構,不少組成人員都是其領域當中具備相當聲望的人士,他們執行最為嚴格檢驗標准,新藥需要八年左右的時間纔能投放市場。而我國的目前的檢測體系遠遠達不到這樣的水准,這也是問題藥品頻出的重要原因。
而作為被監管的一方,醫藥企業同樣值得我們重視。從鄭筱萸案到衛良案,會發現兩者有著高度的相似性,即案發都源於醫藥企業的舉報。被監管對象居然成了監管主體的克星,這引人深思。
醫藥企業何以頻繁賄賂監管部門,歸根結底是利益驅使,藥品早獲准上市一天,就能早一天化為經濟效益,而那些偽劣藥品廠商則更加需要通過賄賂來蒙混過關。賄賂的背後,則是醫藥市場的無序競爭。數據統計,全國醫藥企業高達5000多家,而5000多家藥企的總銷售額還不如美國輝瑞公司一家,藥企多、小、散、亂的局面非常突出,這極大地加劇了醫藥監管的難度。因此,提昇產業集中度,不僅是醫藥產業發展的需要,也是藥品監管安全的必然要求,相關部門應當重視醫藥市場的規范和管理,這不僅僅是藥監部門的責任。
醫藥衛生安全,涉及到每一個人的生命健康,作為監管方,承擔的責任自不待言。而在醫藥監管這個最不該發生腐敗的地方連續爆發『窩案』,不僅對生命健康構成威脅,也令政府威信趨於流失,這應當引起足夠的警示。主管部門要從監管主體和監管對象兩處著手,一方面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加大對藥監部門的監管,增進檢測水平;另一方面,整合規范醫藥市場,降低管理難度。雙管齊下,纔有望緩解這一亟待解決的問題。(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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