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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據香港《大公報》網站26日報道,美國猶他州一名法官23日同意一名死囚的要求,以槍決的方式將他處死。加德納察覺到他所有的上訴方式都將用盡後,對州法院法官裡斯說:『我想選擇行刑隊槍決。 |
據香港《大公報》網站26日報道,美國猶他州一名法官23日同意一名死囚的要求,以槍決的方式將他處死。
據報道,這名四十九歲的死囚加德納獲准選擇以注射毒針或由一支五人行刑隊槍決等方式行刑。但後一種行刑方式不但很少運用,還令人想起昔日美國西部拓荒時期的作風。
加德納察覺到他所有的上訴方式都將用盡後,對州法院法官裡斯說:『我想選擇行刑隊槍決。』
加德納因二十五年前企圖逃走及開槍殺死猶他州律師伯德爾,而被判處死刑。辯方律師帕內斯沒有解釋為何他的當事人選擇以槍決來行刑,僅說:『我不認為這是令人震驚或驚奇的,他就是要這麼做。這是他個人的選擇。他一九八五年做了這種事(槍擊),如今他要再做一次。』
加德納不但是一九九九年以來猶他州第一位被處決的人,也是美國最高法院一九七六年恢復執行死刑以來,該州第三位被執行槍決的人。此前被槍決的,有一九七七年一月十七日說出著名最後遺言『就這樣做吧』後行刑的吉爾摩,還有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行刑的泰勒。
據報道,在美國三十五個執行死刑的州當中,只有猶他州仍然把槍決列為行刑方式。另外一個接受行刑隊槍決的是俄克拉荷馬州,但根據法律,只能在毒劑注射列為違憲的時候纔能這樣做。但該州從未真正使用槍決法執行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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