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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文弱丈夫不堪忍受妻子的家庭暴力,一年內兩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2009年3月,不堪妻子暴力的郭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以夫妻關系尚未破裂為由,判決不准離婚。庭審中,妻子汪某稱除非郭某支付其13年的房租金11.7萬元,並歸還其父親欠款1.7萬元,否則她不同意離婚。 |
文弱丈夫不堪忍受妻子的家庭暴力,一年內兩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近日,無錫市濱湖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結束了兩人10年的不幸婚姻。
郭某(男)第一次婚姻失敗後,於2000年同汪某締結婚姻。妻子汪某看起來要比丈夫魁梧一些。郭某稱,兩人婚前了解不深,汪某的種種惡習在婚後都暴露無遺,不僅賭博、酗酒,還不時使用暴力對其進行毆打、恐嚇、威脅,夫妻感情日益惡化。2009年3月,不堪妻子暴力的郭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以夫妻關系尚未破裂為由,判決不准離婚。
郭某是一名公交司機,黑白顛倒的工作時間使得休息對他來說格外重要。為躲避和妻子吵鬧,他搬到了自己母親家。一天,剛停好車的郭某,被汪某從車上拽下來,當街一頓暴打。忍無可忍的郭某只好再一次訴至法院,誓要逃離妻子的家庭暴力。
庭審中,妻子汪某稱除非郭某支付其13年的房租金11.7萬元,並歸還其父親欠款1.7萬元,否則她不同意離婚。考慮到汪某是外地人又無工作,郭某自願補貼汪某房租4000元。
審理:郭某曾起訴要求與汪某離婚,在未被准予離婚之後,夫妻關系並無改善。郭某再次起訴應當認定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法院遂依法判決准予郭某和汪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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