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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的徐林東曾幫鄰居到各級部門反映問題,2003年10月,正在北京上訪的徐林東被鄉政府抓回來,關進精神病院,6年半裡被捆綁48次、電擊54次。昨日,徐林東終於回到了家,走時的黑發已經花白。幾乎所有人都說『哪像精神病』。
如果不是媒體介入和執著堅持,恐怕徐林東至今仍在精神病院裡『被精神病』著,直到他成了一個真正的精神病人。在一個崇尚法治、權利至上的社會,居然會發生這樣不可思議的事情,既讓人感到震驚,又讓人深思。事實上類似的『被精神病』事件還有不少。4月9日,湖北十堰市居民彭寶泉和鄧復華,因拍攝該市上訪場面,被警方羈押後強制送入精神病院;2004年,黑龍江農民黃淑榮因上訪被多次強行送進精神病院,後被20多位精神病專家會診鑒定為『連輕微精神病都不是』。這說明,『被精神病』已經成為一種可怕的疾病,嚴重侵害著公民的權利。
『被精神病』是一種權力病,是失去制約的權力變得扭曲和瘋狂。當權力可以把一名正常公民變為『精神病』,只因為他多次上訪,『敗壞』地方政府的形象時,這時的權力已蛻變為壓抑群眾申訴、侵害公民權利的工具。權力患了『臆想癥』,群眾變成『精神病』。哲學家福柯認為,在精神病的發現、診治過程中,表面上看是知識、科學的作用,實則透出權力的魅影。如今,一些基層政府和乾部為壓制公民信訪,給多少上訪者戴上『精神病』的帽子。權力不被制約,徐林東就不會是最後一個『被精神病』者!
『被精神病』還是一種制度病,是制度規范缺失的產物。我國的《精神衛生法》,從1985年開始立法,到去年6月公布草案,其間歷時25年,至今仍未能出臺。至今我國還沒有出臺一部有關收治精神病人的規范法律,對精神病人的認定、監護、強制治療等問題缺乏明確規定,很大程度上導致『被精神病』的事件屢屢發生。更重要的是,我國現有的法律對公民『被精神病』的情形缺乏應對舉措,對行為人應當擔什麼責也缺乏明確規定,這種情況必須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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