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月8日,犯罪嫌疑人鄭民生在法庭上受審。 |
28日上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10年3月23日發生在該市南平實驗小學門口的鄭民生殺害多名小學生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隨後對罪犯鄭民生執行槍決。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被告人鄭民生因戀愛多次受挫,圖謀報復泄憤,竟遷怒無辜,選擇在學校門口行凶,持刀連續捅刺,致8名小學生死亡,5名小學生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後果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鄭民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鄭民生,男,1968年生,福建南平人,中專畢業,未婚,原馬站社區診所醫生,2009年6月辭職。3月26日,鄭民生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由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偵查終結,以鄭民生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延平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延平區人民檢察院於同日轉至南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3月27日,南平市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月8日,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鄭民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鄭民生上訴提出:其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系女青年葉某散布有損其聲譽的言論,並對其陷害,應對葉某追究責任,請求二審法院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4月2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