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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 4月27日下午,廣受媒體關注的『作家局長』、浙江省臺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劉長春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經浙江省仙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浙江省仙居縣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劉長春從1994年12月開始擔任臺州市土地管理部門的『一把手』,為5家房地產公司在辦理建設用地審批、緩繳土地出讓金、土地證及時發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這些老板現金、房產、書畫等財物。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劉長春的受賄金額為人民幣75萬餘元、美金1萬元,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趙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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