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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馮某欠邢某17萬,有欠條一張為憑。對此,被告陳某認為,自己不是實際欠款人,其出具書證是為證實馮某欠款的事實,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
人民網?天津視窗4月29日電:馮某欠邢某17萬,有欠條一張為憑。後邢某的朋友弄丟了欠條,致使邢某在上訴要求馮某還錢的官司中因證據不足敗訴。邢某日前上訴至法院,要求朋友賠償自己17萬元損失。
原告邢某與被告陳某是朋友。之前,邢某和陳某分別出資13.4萬元,用於與馮某合伙做買賣。後邢某提出退伙,要求馮某返還13.4萬元並支付利息。馮某因無法當即向邢某付款,故向其出具了17萬元的欠條一張。不久,原、被告與馮某失去聯系。後來,陳某在借用邢某車輛期間,車輛遭竊,車內丟失的物品包括馮某向邢某出具的欠條。陳某於是向邢某出具書面承諾,稱自己對該筆欠款承擔責任。
邢某曾向法院起訴要求馮某償還欠款,因缺乏證據支持,其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邢某於是起訴朋友陳某,要求其賠償自己經濟損失17萬元。
對此,被告陳某認為,自己不是實際欠款人,其出具書證是為證實馮某欠款的事實,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庭上,原告邢某提供本市河西區法院的判決書一份,證明原告無法向馮某主張債權;還提供被告為其出具的書證一份,內容為:『我陳某把馮某欠邢某17萬元(壹拾柒萬元)的欠款條丟失,所以邢某的欠款由我承擔責任,以此為證。』該書證中證人處的署名為『陳某』。
東麗區法院認為,被告在保管馮某向原告邢某出具的欠條期間,未盡到適當的管理義務,致使欠條丟失,存在明顯過錯。被告的過錯行為致使原告無法依該欠條向馮某主張權利,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因此,一審判決被告陳某賠償原告邢某經濟損失17萬元。(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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