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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退休後『補差』成為清潔工,70歲的康爺爺在單位掃雪時不慎從3米高的外檐平臺摔下,胸、腰、肋三處骨折,並鑒定為八級傷殘。庭審中,被告醫院辯稱,康爺爺是在沒有安全意識和安全保障情況下,擅自登高清掃遮陽棚積雪,責任完全在其自己。 |
人民網?天津視窗4月29日電:退休後『補差』成為清潔工,70歲的康爺爺在單位掃雪時不慎從3米高的外檐平臺摔下,胸、腰、肋三處骨折,並鑒定為八級傷殘。日前,天津市一中院終審判決被告單位一次性賠償康爺爺77500餘元。
退休職工康爺爺年近七旬,但身體硬朗。2008年初,他與和平區小白樓一家醫院簽訂聘任書,負責在醫院內夜班執勤及院內、樓道、男女衛生間清潔,月工資550元。
2009年2月17日晚,津城迎來當年第一場雪。次日下午4點多鍾,康爺爺走上一樓門前上方搭建的3米多高的遮陽棚打掃積雪。突然間,腳底踩破頂棚摔落地面。經到公安醫院救治,被診斷為胸、腰、肋三處骨折。2月下旬,康爺爺住院治療,4月中旬出院,經司法醫學鑒定符合8級傷殘。
同年8月中旬,康爺爺將從事清潔工作的單位告上法庭。康爺爺稱,事發當天被診斷骨折後,單位對他和親屬隱瞞了實情,延誤了最佳治療時機,且受傷時就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此向單位索賠醫療、誤工、護理、營養、殘疾賠償及精神撫慰等費用共計113900餘元。
庭審中,被告醫院辯稱,康爺爺是在沒有安全意識和安全保障情況下,擅自登高清掃遮陽棚積雪,責任完全在其自己。醫院表示,事發後已主動承擔住院治療及相關費用,請求駁回原告訴求。
和平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康爺爺摔傷後,被告醫院已墊付治療等費用9800餘元。法院認為,原被告形成僱傭關系,原告在清掃積雪時摔傷,被告作為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同時,原告作為近70歲的老年人,無安全措施情況下到遮陽棚掃雪,應意識到存在危險性。經綜合認定,原告合理損失為醫療、誤工、護理、營養、殘疾賠償及精神撫慰等共計96900餘元。故一審判決被告承擔上述損失80%即77500餘元,除去已墊付9800餘元,實際賠償67700餘元。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今年4月下旬,市一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解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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