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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1.禁租應否一刀切?
『政策不可能讓每一個人都舒服』回龍觀業主:為了上學在城裡租房,出租觀裡的房也違法嗎?
張月(『鏈家地產』市場部分析師):據估算,北京目前房屋出租正規進行備案的還不到20%,經適房情況也相近,很多都是私下代理出租的,政府部門監管起來會比較難。
馬光遠(學者):經適房就是應該自住的。我認為這(回龍觀業主所說)不是主流,政策不可能讓每一個人都舒服,可能有些人有些冤,但總體來講,整個社會福利是進步的。
2.由貧到富怎麼辦?
『應規定一個期限,比如5年』
北京市住保辦負責人稱,北京市近期將展開一次大規模行動,全面核查經濟適用房輪候家庭的財產狀況。而有的業主在購買時確實屬於低收入者,但如今收入或財產已經增加,不符合經適房的條件,政府將如何處理?
姜遠(天通苑社區網創始人):現在的政策看起來像一刀切,這是有矛盾的。
馬光遠:這就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因為制度以前沒有說,買了經適房以後就不能富。應該規定一個期限,比如5年內,如果收入超過多少,就應該退房並補償產權,然後由政府回購。
3.跨區域購房怎麼查?
『住建部建個全國性信息平臺』
《通知》規定,已經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業內人士:由於區縣之間房產信息不聯網,業主只要跨區域全款買房,很難查實。
董正偉(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房地產聯網現在很難實現嗎?住建部只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信息平臺系統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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