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0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