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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長期以來,佔路經營現象始終是困擾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大難題。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罰款並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尤其對非法佔路市場、外溢市場、樓群集市、露天燒烤、馬路餐桌等行為加大治理力度,營造優美整潔的市容環境。 |
人民網?天津視窗4月29日電:長期以來,佔路經營現象始終是困擾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大難題。日前,《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嚴禁違法佔用道路、公共場所從事擺賣、餐飲、機動車清洗和修理等經營活動。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罰款並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在居民區內的道路、綠地、空地、樓道、庭院等部位從事擺賣、加工等經營活動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並沒收其違法物品和工具。
從有關部門獲悉,天津市東麗區執法部門已從日前開始對違法佔路經營進行全面治理,做到不留死角和空白。尤其對非法佔路市場、外溢市場、樓群集市、露天燒烤、馬路餐桌等行為加大治理力度,營造優美整潔的市容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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