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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74歲的李士蘭駕駛奔馳轎車將一名行人撞傷後逃逸,隨後又與4輛車相撞,致兩死兩傷。前天(28日),順義法院一審認定李士蘭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李士蘭案發前在順義區高麗營鎮開辦一家養殖場,家有一輛奔馳轎車。2008年11月25日,患腦淤血尚未痊愈的李士蘭瞞著家人開車去河北談項目,不料回來途中出事。
當日下午5點40分,李士蘭駕車行至順平南線宗家店村路口時,將一名女行人撞傷。事後,他駕車逃逸,逆行撞倒一輛自行車,造成騎車人和乘車人兩名中學生先後死亡。之後他繼續逃竄,先後撞上一輛農用三輪運輸車、一輛人力三輪車和一輛摩托車。此後,李士蘭仍繼續逃逸,最終撞上路邊大樹造成轎車起火。李士蘭隨後向警方投案,並賠償了死者家屬及傷者共計120餘萬元。
受審時,李士蘭稱自己開車時睡著了,第一次撞人後,他因找不到剎車就繼續開,打算開到溝裡讓車停下,稱不知道自己撞了幾次車。
法院認為,事故現場未發現李士蘭剎車痕跡,且到案後掩蓋犯罪事實,可以認定他出於逃避責任的考慮,駕車逃逸。逃逸過程中,李士蘭不顧車輛行人的安全,駕車衝撞多車,造成兩死兩傷的嚴重後果,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宣判後,李士蘭表示不上訴。
>>庭外追訪 在哪服刑要等判決生效後定74歲的李士蘭案發前患有腦淤血,尚未痊愈。開庭時,他還強調自己患有心髒病,耳朵也背。被捕後,他曾被取保候審。
記者獲悉,宣判後,李士蘭在拿到法院判決書的當時,表示不上訴。不過,一審判決有10天的上訴期,判決還未生效,因此,年邁多病的李士蘭將會被收監還是監外執行,要待判決生效後纔能確定。 (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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