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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昨天(29日),北京市法制辦發布了《關於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乾規定〉的決定(草案)》,征求市民意見。草案中針對群租問題規定:租住成套樓房住宅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
針對農村集體土地上出租簡易樓、成片出租平房等成規模出租問題,草案中規定,集中出租達到一定規模的,即集中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租住人員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管理人員,設置監控、滅火等設備設施,並建立登記簿或信息系統。
針對群租問題,草案首次規定了人均租住面積最低標准。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另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廚房、衛生間、陽臺不得用於租住人員。
對於地產中介及其人員從事代理活動時違反相關群租規定的,將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房地產中介也不得通過轉租的形式賺取或者變相賺取差價。
草案細化了出租人、承租人、實際居住人員登記信息的種類和范圍,包括姓名或者名稱、證件種類和號碼、住所地,戶籍地、職業、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等。出借房屋供他人居住的,出借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到基層服務站辦理出借登記。(記者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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