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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自己與丈夫白手起家積累財富,資產曾經上千萬。但一場牢獄之災後,她的存款只剩下8000元,丈夫還提出離婚。她要求丈夫先把消失的千萬財產說清楚。丈夫則稱當年賣掉別墅是為了還債和救妻子。
據張英(化名)講述,她與劉強(化名)於1987年結婚,婚後靠倒賣電器賺得第一桶金,生意很快擴大。1998年,張英買了一輛80多萬元的寶馬車,據說是蒲江第一輛寶馬車。之後,夫婦倆在武侯區機投鎮購置5畝土地修建了一套別墅。他們在老家蒲江還擁有兩棟共幾千平方米的房產。2005年底,張英被關入看守所,涉嫌的罪名是詐騙罪。在看守所裡待了4個月後,她認罪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張英說,當年劉強利用各種手段讓她在看守所裡簽了一份委托書,委托劉強變賣那5畝土地以及別墅。之後,劉強將別墅以1100萬元的價格賤賣。
張英說,2008年7月31日,張英接到國土局工作人員的通知,稱劉強正在辦理的土地證轉移手續中的印章有問題。出問題的是蒲江一處本打算建為酒店的房產,掛在夫妻二人注冊的公司名下。張英說劉強背著她私刻了公司的印章。經公安局鑒定,劉強使用的印章確系偽造。
今年3月,劉強提起離婚訴訟。張英說劉強轉移了千萬的財產,減去償還債務的部分還剩下700多萬,必須在離婚前說清楚。
記者隨後聯系上劉強,他第一句話就是: 『一個詐騙犯的話,你能相信嗎?』劉強說當年賣掉別墅完全是為了還債和救張英,『她在外面裝富婆,實際上欠下幾百萬元。我不賣別墅,哪裡有錢去替她還錢。如果我要害她,她現在都在監獄裡了。』對於偽造印章的事情,劉強說兒子已經向公安說明,那實際上是張英讓他刻的。至於目前家庭財產情況,劉強說:『法官認為有多少,我們的財產就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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