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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為了『創建國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湖南省株洲市有關部門一度決定從4月中旬開始搞『零容忍』專項整治、『頂格處罰』交通違章行為和向交警下達量化的『糾違任務』。此舉,受到各界廣泛質疑。28日,株洲市交警支隊通過株洲市委宣傳部對外界表示,對這些『整治措施』或叫停、或整改。
據了解,為了創建國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迎接』有關檢查,株洲市交警部門推出了三大舉措:
一是『零容忍』專項整治,即對所有交通違章行為嚴加處罰,發現一起就處罰一起;
二是實行『頂格處罰』。如相關規定對行人違反交通法規的,視情節處10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視情節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而株洲市規定在為期約3個月的『專項整治』期間,非機動車闖禁區、闖紅燈一律處罰50元/次,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行人不走規定橫道或地下通道而亂穿馬路的一律處罰20元/次。
三是向交警下達量化的『糾違任務』。株洲市城區四個區的交警個人和交警大隊,都被下達了交通違法行為查處的數量指標,完不成定額要被扣分。評分要『排名』,要與考核、收入掛鉤。
株洲市上述『創建措施』曝光後,群眾叫好的少,質疑的多。反對意見認為,在很多地方對首次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提倡寬容對待、以教育為主的背景下,株洲搞『零容忍』太不合時宜;對交警下達量化的『糾違任務』,有對執法者人為施加精神壓力,刺激濫用『執法自由裁量權』之嫌。此外,《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規定行政機關要控制罰款上限,執法者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適當裁量。實行『頂格處罰』,顯然與此精神相違背。很多群眾認為,株洲市規范交通秩序,改善城市形象的初衷是好的。但應該通過依法行政、點滴積累加以實現。『國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豈能以『罰款創建』來『速成』?
株洲交警支隊這種做法引起了湖南省政法委、公安廳高度重視,提出了糾正意見。28日,株洲市交警支隊決定對剛出臺的『整治措施』實行整改。決定取消『零容忍』、『頂格處罰』等提法和『下達糾違任務』的做法,迅速調整和完善《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提出要堅持依法、科學和規范管理,從根本上減少違章,降低事故。株洲市交警支隊表示,要堅持以民意為導向,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衡量公安交管工作的價值取向和標准。(記者蘇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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