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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住建部發出加強經適房管理的同志,通知規定已享受經適房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價款取得完全產權;買賣、出租經適房須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適房,按照規定收回,並取消5年內再次申購資格。通知還依法明確了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及建設單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責任和追究制度。(4月27日《中國青年報》)
眾所周知的一個事實就是自國家實施保障性住房政策以來,各地建設經濟適用房以來,保障性住房就一直與丑聞或者是負面新聞緊密聯系在一起,不是公務員、有豪房開好車的高收入群體申購經適房,就是兒童申購經適房,或者是連號之類的丑聞,導致社會各界對當前的經適房管理很不滿,甚至少數學者主張直接取消經適房政策。在這個現實背景下,住房保障部門為讓經適房這項保障低收入弱勢群體住房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發出了加強經適房管理的通知的確很有必要,也很及時。
住建部這次發出的加強經適房管理的通知中規定了多項禁令和處罰措施,看似力度很大,貌似真的能夠加強經適房的管理,可以杜絕各類經適房丑聞,避免經適房政策走樣,避免出現住房保障部門權力尋租行為。但是,這筆者看來,住建部這次發的通知其實並沒有太大力度,恐怕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經適房走樣,淪為特權房,因為經適房管理最好的制度通知中沒有規定。
預防任何惠民政策淪為腐敗工具的最好制度、最有效的制度就是陽光下運作,如果經適房管理只是所謂的字面上加強,而真正的管理和實施制度不實行陽光下運作,那麼再多的文件規定都不會起到任何的實質作用,因為僅僅依靠住房保障部門的少數的工作人員很難在短時間內調查清楚經適房申購者的信息。從這個角度說,規范經適房管理也好,加強經適房管理也罷,從根本上來說必須走陽光下運作道路。說白了就是住房保障部門必須向全社會公布所有申購經適房的住戶信息,主要是公布申購經適房的住戶的姓名、親屬人員、家庭住址和工作單位,因為只有群眾對經適房申購者的信息和真實情況最熟悉、最了解,也只有群眾了解經適房申購者作假後纔能向住房保障部門舉報。如果不實行陽光下運作,廣大群眾不知道經適房申購者的信息,不了解經適房申購情況,就起不到監督作用,就無法杜絕經適房的黑洞。
事實上經適房淪為特權房,本身就是因為經適房管理不規范造成的,根本原因不是制度性的規定過少,而是沒有實行陽光下運作。可以說,沒有陽光下運作的經適房即使出臺再多的文件規定都將是一紙空文。(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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