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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楊春福(中國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理事,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依法打擊既是法治的內在要求,也是保證打黑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的必要途徑。王平(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監獄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打擊黑惡勢力,國外的一些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
全國法學專家和司法實務部門人士在渝研討涉黑性質犯罪與法律控制理論
重慶打黑對全國都具有樣板效應
4月28日,涉黑性質犯罪與法律控制理論研討會在渝圓滿落幕。兩天裡,來自全國各地的法學專家和司法實務部門人士認為,重慶打黑有許多成功的經驗做法,值得總結思考和提煉,對全國都具有樣板效應。
重拳打黑應是常態王秀紅(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涉黑審判中,各級法院必須嚴格標准,依法打擊,寬嚴相濟,取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楊振江(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在打黑除惡工作中,檢察機關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把好事實審查關、證據采信關、法律適用關這三關,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檢驗的『鐵案』。
王牧(亞洲犯罪學學會副主席、中國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黑社會組織一旦成熟起來,就很難徹底摧毀,所以反黑斗爭一定要及早,摧毀在其尚未成熟之前。
霍存福(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林大學教授):對於黑惡勢力,沒有一個政權會長時間地予以容忍。重拳打黑應該是一個常態。
打黑堅持法律標准陳忠林(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黑社會性質組織必須在一定行業、一定區域形成非法控制。
趙長青(重慶市刑法學會名譽會長、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要堅持法律標准,准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是要嚴格劃清黑與惡的界限,二是要嚴格劃清此罪與彼罪的界限,三是要嚴格劃清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參加者與沾邊人物的界限,四是要嚴格劃清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汪力(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黑社會性質組織有初級、中級和高級三級形態。重慶這次打黑中幾個比較典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基本上處於中級形態。
打黑恢復公共秩序許章潤(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教授):打黑必須以恢復公共秩序為目標。對於中國的今天來說,長久的、有效的、根本性的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在民主和法制軌道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這樣一種現代治理方式纔算是正道。
楊春福(中國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理事,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依法打擊既是法治的內在要求,也是保證打黑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的必要途徑。
打黑提昇群眾安全感李希光(清華大學國際傳播研究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名譽院長、世界與中國議程研究院院長):重慶唱紅打黑具有重要價值。唱紅打黑特別是重慶經濟發展的案例模式應該是成為或者已經成為黨和國家的重要財富。
王平(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監獄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打擊黑惡勢力,國外的一些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比如在實體法方面,我們可以借鑒德國的做法,制定單行刑法專門針對有組織犯罪,其中當然包括黑社會犯罪。
康均心(中國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重慶打黑提昇了群眾的安全感,維持了現有的秩序,在確保公共安全的同時,也提高了社會對重慶的關注度,同時也為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崔之元(清華大學教授、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學院傑出訪問教授):有一個常用的口號叫『依法治國,公平正義,黨的領導』,重慶打黑確實體現出了三者的關系,比如八字鐵律,即『依法、公正、文明、高效』。
汪習根(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重慶打黑『八不』(不枉、不縱、不漏;不拔高、不降低;不擴大、不縮小;不提從重從快)工作總體要求,我非常贊同。
打黑與反腐相結合黃文藝(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重慶打黑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打黑與反腐相結合。讓政府官員遠離黑惡勢力,肯定比政府官員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之後,再去反腐敗要好得多。要改革權力集中又不受制約的體制。
曾粵興(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盡管涉黑犯罪的終極目標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其控制社會的屬性決定了對政治穩定的破壞性,我們也應該對此有足夠的重視。
高文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在預防警察涉黑犯罪上,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完善有關警察權的配置,二是處理好鞏固政權與服務於民的關系,三是完善創新警察管理和監督機制。
據重慶日報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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