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星島電子日報報道,美籍華人葉明與妻子陳鷺玲因感情破裂離婚,爭奪兒子撫養權。葉明在紐約立案爭兒子撫養權在先,而其前妻則在廈門法院另立一案,這涉及到中國與美國的司法管轄權和『海牙國際法』。
報道說,在紐約肯尼迪國際機場工作的美籍華人葉明1月4日在委托法律代理人的海明律師樓講述了這宗爭奪兒子撫養權訴訟。這位父親惦記著兒子,然而多年來卻無法把他帶回身邊,他的無奈和傷感流於言表。
葉明說,他與前妻陳鷺玲是在中國大陸念大學時認識,而後在紐約重逢,並在中國辦理結婚手續的。陳鷺玲於2006年1月1月生下兒子葉傑森。然而,夫妻雙方感情發生了破裂,陳鷺玲把五個月大的兒子單獨由紐約帶回中國的廈門市居住。
葉明於去年8月在美國提出離婚,並由專人把文件送到廈門陳鷺玲處簽收。陳聘請紐約代表律師出庭,法官批准了這宗離婚,但有關孩子撫養權問題需要法律解決,雙方都要求法官將兒子判歸自己。
葉明通過海明律師向皇後區的紐約州高等法院立案,但陳鷺玲卻於2009年10月10日在廈門思明區法院提出取得兒子撫養權的訴訟,思明區法院於2009年12月28日把傳召葉明回國出庭的文件送到紐約,排定於2010年2月4日8時30分在廈門開庭。代表葉明的海明律師指出,這是一宗涉及中美兩國司法管轄的訴訟,因為根據海牙簽定的國際法,任何一方在簽約國立案,應以時間先後為順序,第二方國家不能把同一案件重復立案。
海明律師從法律角度指出,就葉明與陳鷺玲爭奪兒子撫養權的官司,紐約州高等法院法官已在2009年11月23日要求雙方提出財產分配,並證明取得兒子撫養權後的生活費。同時2010年2月23日在法庭書記在場下,由代表律師對陳鷺玲與葉明進行相關的訊問,然後於2010年3月22日開庭。
海明強調,他的當事人葉明於2009月8月在紐約州高等法院立案離婚和爭取兒子撫養權,並把文件於9月10日送到廈門,由陳鷺玲簽收,因此,根據中國與美國都是簽約國的海牙國際法庭條約,任何一方先立案,另一方國家均不能再立案。海明表示,陳鷺玲在廈門思明區法院再立案,法院受理而傳召葉明到廈門出庭,明顯涉及美國與中國的司法管轄權問題,而且與海牙國際法有抵觸,他將把紐約州高等法院文件通過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或美國國務院送到廈門市法院,要求撤消在廈門審理的案件。
海明指出,葉明除了爭取兒子撫養權外,還要求有探視兒子的權利。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