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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長假,商家們抓住促銷商機,隨意設置各種布標、幔帳、拱門,既影響市容市貌,又影響市民出行。昨天本市下發了《關於規范臨時懸掛標語和宣傳品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經營性臨時宣傳品只允許開業慶典時使用,其他性質的臨時性宣傳品也有時間和規格的限制。
《通知》要求,中心城區、建成區范圍內臨時懸掛標語和宣傳品的,必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經行政許可手續准予設置的臨時懸掛標語和宣傳品,其內容應具有公益性,不能進行展銷、促銷、招商等商業性活動。凡未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的按違法設施處理,由各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拆除。
懸掛經營性臨時宣傳品只允許企業開業慶典活動時,設置期限不得超過3天。設置充氣拱門的,跨度不超過10米,高度不超過5米,安裝設置安全可靠,不得影響行人通行;條幅寬度為0.5米至1米。
大型商貿、文體、會展及各類宣傳、服務、諮詢活動經行政許可准予臨時懸掛標語和宣傳品,設置期限屆滿後,應當及時撤除。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迎接檢查、接待來訪等活動臨時懸掛標語和宣傳品,設置期限不得超過1天。
施工工地設置的『文明施工』、『注意安全』等警示宣傳標語,應設置在施工人員生活區內或在建工程的建築樓梯3米以下的門頭適當位置,在建工程的建築樓體上不得設置招貼廣告、施工和工程監理等單位名稱的宣傳品。
行政許可准予設置的臨時懸掛標語和宣傳品的,必須按照批准的范圍、地點、數量、規格、內容和期限設置。保持臨時性懸掛標語和宣傳品的整潔美觀、無破損、無殘缺。不得在建築物、構築物等立面刻畫、張貼、涂寫、噴涂以及其他影響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的標語和宣傳品。臨時懸掛的標語和宣傳品不得影響交通、照明、電力、通信等公共設施的使用安全。(記者孔令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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