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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以改進作風和消除執行工作中的腐敗現象為重點,全面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切實改進執行人員工作作風,加強執行人員的司法能力建設,重點采取八項措施。優化執行權利配置,切實改變以往執行人員『一人包案到底』的傳統執行模式,推廣『分段集約執行』等執行模式,加強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 |
記者從日前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將優化執行權利配置,切實改變以往執行人員『一人包案到底』的傳統執行模式,推廣『分段集約執行』等執行模式,加強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請研究處理有關審議意見的函,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民事執行工作、維護法制權威和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進行了系統梳理,提出落實審議意見、切實改進工作的措施。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研究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進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報告印發給了常委會組成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以改進作風和消除執行工作中的腐敗現象為重點,全面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切實改進執行人員工作作風,加強執行人員的司法能力建設,重點采取八項措施。
一是優化執行權利配置,切實改變以往執行人員『一人包案到底』的傳統執行模式,推廣『分段集約執行』等執行模式,加強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二是推廣青島中院等法院的做法,對工作達到一定年限的執行人員實行定期交流輪崗。三是繼續推廣在執行部門設立廉政監察員的做法,加強對執行行為的直接、適時監督。四是對執行人員特別是基層法院執行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大力提高執行人員的業務素質以及善於做群眾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全面提昇執行隊伍的執法水平。五是明年年初組織對全國法院執行人員進行綜合能力考試,對考試不合格者調離執行崗位。六是推動執行人員專業化進程,通過制定實施《人民法院執行員條例》,進一步優化執行隊伍結構。七是堅決消除執行工作中的腐敗現象,暢通人民群眾對執行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舉報、控告渠道,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八是實行執行案件差錯分析,嚴格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記者吳晶晶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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