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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因電梯出現故障快速下墜,造成19人受傷的大連市『電梯門』事件,日前塵埃落定。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物業公司和電梯公司分別承擔15%和85%的賠償責任,共計賠償5名受重傷者64萬餘元。
2007年3月12日12時許,大連世貿大廈4號電梯發生下墜事故,造成19人受傷,其中5人傷情較重。
『電梯門』事件發生後,受輕傷的受害人陸續和大廈的物業方??達波爾酒店物業管理(大連)物業有限公司達成了經濟補償協議。但由於物業方面認為5名受重傷者索要的金額過高,導致無法達成和解。2008年年底,重傷者許曉等5人分三批到大連市中山區法院起訴,索要傷殘補助金、醫療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70餘萬元。
去年2月、3月、4月,法院陸續開庭審理此案。今年初,法院判定達波爾酒店物業管理(大連)物業有限公司賠償許曉等5人各種損失共計64萬餘元。由於此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認為,這次事故物業公司負次要責任,電梯維保方負主要責任,於是在上述判決下發後,達波爾酒店物業管理(大連)物業有限公司又將大連星瑪電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大連市中山區法院經審理認定,原、被告雙方對本次電梯事故均有責任,賠償責任的分擔比例為達波爾酒店物業管理(大連)物業有限公司承擔15%,大連星瑪電梯有限公司承擔85%。即前者承擔64萬餘元賠償費用中的近10萬元,後者承擔54萬餘元。(記者范春生、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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