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簡要內容:一個名為《睢寧縣大眾信用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將個人信用評估按分值分為ABCD四個『誠信級別』。當首批信用分值在媒體公示後,這個江蘇的小縣城一下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
一個名為《睢寧縣大眾信用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將個人信用評估按分值分為ABCD四個『誠信級別』。當首批信用分值在媒體公示後,這個江蘇的小縣城一下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如果你在2010年1月1日之後有小偷小摸、計劃外生二胎、在網絡侮辱誹謗他人、無理纏訪鬧訪,甚至因為某種原因被媒體曝光或欠繳水費,你的信用檔案裡都將被扣除20?100不等的分數;
如果你曾經被行政開除,判處刑罰,或行政拘留,那麼你的信用等級將直接被劃到「C」檔,進入「誠信警示級別」。如果你並不在意,又做出不良行為,那麼你的誠信將成為「D」。相應的,你將失去申請執照的資格,也不能享受政策性扶持,乃至緊急救助。』
一個名為《睢寧縣大眾信用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將個人信用評估按分值分為ABCD四個『誠信級別』。按照這個規定,上面記者的假設極有可能成為現實。當首批信用分值在媒體公示後,這個江蘇的小縣城一下子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一,征信內容過寬,限制了公民權利,是『典型的政府權力越位』;二,評級體系缺乏科學依據,分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官員和政府的判斷;三,是否官民平等,一視同仁;四,公民隱私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
睢寧政府為公眾信用狀況打分的事件,引伸出一個具有普遍性的話題??公權介入道德領域,『合適』嗎?
從幾年前的夫妻看黃碟被拘案,到煙民在家中吞雲吐霧面臨被曝光危險,再到小偷被迫在電視鏡頭前公開懺悔,個別地方政府介入道德領域的事件屢見不鮮。許多觀點反對公權力直接介入道德領域,但應承認,當下社會存在的道德問題也著實頑固。如果政府不能管、公眾又管不了,怎麼辦?在『道德秩序』的世界裡,政府、公眾、社會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
焦點1: 法律與道德之間存在中間地帶? 【觀點碰撞】睢寧縣委書記王天琦不止在一個場合說過:在中國僅僅依靠法律是不夠的,在法律和道德之間有一個非常寬的中間地帶。他舉了兩個例子,一個是闖紅燈,一個是小偷小摸。無論在城市還是鄉鎮,闖紅燈的現象非常多;在農村,小偷可能偷一只羊,只值100元,什麼刑罰都不夠,卻讓被偷的人家可能失去一個季度的柴米油鹽。王天琦把睢寧的大眾信用評級,解釋為掌控這個『中間地帶』的行為。
易中天(廈門大學教授):道德與法之間,原本就『無縫』,哪裡需要什麼『墊片』?
楊利敏(中國青年政治學院講師、法學博士):道德和法律之間是有一個低限度的重合的。某些被認為『構成社會共同體共同生活基礎』的道德規范實際已經進入了法律,成為基礎性的法律規范,而除此之外,不直接影響共同體共同生活的道德問題,就應交給個人決定。
楊利敏以贍養老人為例告訴記者,當出現虐待、遺棄等現象時,贍養問題便上昇到法律制裁的層面,如果沒有達到這個嚴重程度,就應由家庭成員內部自我決定。
但,也有觀點認為『中間地帶』是存在的。
沈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法律管起來乏力,道德約束力也不足的『灰色區域』是存在的。比如,非常普遍的行人闖紅燈行為。顯然是被法律禁止的,但處罰很輕。交警懶得管,國人自律性又不強。在道德上,這一行為算不上特別『惡』或嚴重違背社會風尚,對其規范也比較弱。
自古以來,在鄉裡鄉親的『熟人社會』,道德或信用靠社會輿論和內在自律機制維系。但是,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中,『陌生人社會』逐漸形成了。人與人之間不再熟悉,流動性又非常強,很難通過傳統的鄰裡輿論對其行為的道德與否、守信與否進行約束。如此,便形成了道德約束力相對較弱,而法律又不能嚴格管理的『灰色地帶』。
焦點2: 公權『越位』背後藏著什麼隱懮? 【觀點碰撞】事實上,國外早已有評價個人信用的做法,如以分數等級評價個人信用的做法就源自美國FICO信用分制度;在國內,深圳、上海也分別推出了類似辦法。不過,這些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主要應用於金融領域,而由政府以信用分數的形式給個人打分評級,並以強制的手段規范個人行為的方式卻很少見。睢寧征信辦主任朱品武也直言不諱,對於信用等級C、D的人來說,面臨的懲罰主要來自於申領營業執照、政審等社會管理領域。
郭敬波(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在美國馬裡蘭州,釣一條未達到『法定尺寸』的小魚,就要被記入不良行為檔案;比利時個人信用中心辦公室,把欠債、違約、抵押貸款情況等一一記錄在案。但為什麼類似的做法移植到國內,就被公眾口誅筆伐了呢?我看主要是這些評價體系由政府直接操作,而且被敲上了沈重的『管理』烙印。
沈巋:公眾對於睢寧事件的不認同,首先源於對於政府公權力的警惕。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民眾對政府公權力是否可以包攬一切有了較高的警惕。所以,一旦有誰試圖管理道德事務,便使公眾不再注意其出發點是否善意,而是擔懮政府公權力的膨脹。
睢寧的信用評價體系是無所不包的。政府對個人在許多方面的信用信息進行綜合評分,據此把人分成不同等級後,又在不同領域對不同等級的人給予不同的對待。這種大包大攬、而不是有針對性的作法,會使公眾對該體系的合理性產生嚴重懷疑。
楊雪冬(北京大學中國政府創新中心副主任):大部分個體在公共事務中、公共空間乃至私人領域裡變成了『沈默的大多數』。集體性的權力缺位,必然會助長個別權力的越位。這也為公共權力的『越位』乾預提供了理由。要保持社會的秩序,如果社會不能自治,那麼只能依靠『他治』。
[首頁] [上一頁] [末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