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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據『中央社』報道,一名澳大利亞男子最近被指控對一名女子進行性侵犯,但由於陪審團認為被害女子所穿牛仔褲太緊不可能被人強脫下來,因而判決該男子無罪。 |
據『中央社』報道,一名澳大利亞男子最近被指控對一名女子進行性侵犯,但由於陪審團認為被害女子所穿牛仔褲太緊不可能被人強脫下來,因而判決該男子無罪。
報道稱,原告宣稱,她被23歲的岡薩雷強行脫下6號尺碼的緊身牛仔褲後遭到性侵犯,但後者在庭上堅稱,雙方性行為是兩情相願。
該案件的陪審團在庭訊中以紙條要求法官查明『岡薩雷斯究竟如何脫下這名女子的褲子』。其中一位陪審員並在紙條中寫道:『我懷疑這種牛仔褲有沒有可能在完全未經任何合作的情況下被脫下。』
據悉,法官最後認同了陪審團的看法,判決其無罪。
在澳大利亞之前,韓國與意大利也各發生過一件類似案例。
在首爾2008年的案例中,法庭推翻被告被判處7年徒刑的原判。但同年意大利的案例則維持有罪原判,認為『牛仔褲不能與任何形式的貞操帶相比擬』。
岡薩雷斯告訴法庭,2008年4月,他先和這名女子一起喝酒,再同返他家聽音樂。女子則說,他們上樓到岡薩雷斯的房間看他表演打鼓,但他卻把她推到床上。
她說:『我試圖掙脫,但他拉開牛仔褲,並將它脫下來。』
面對被告律師霍根的質疑,該女子說:『我體重42公斤,穿、脫這條褲子毫無困難。』
霍根則認為,若無穿者同意、協助或合作,這種緊身牛仔褲不太容易被其他人脫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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