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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為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科學研究,江西省自5月1日起開始實施《江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特別貢獻獎獎金數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其中20萬元歸獲獎者個人所得,80萬元由獲獎者自主選題,用作科學研究經費。 |
為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科學研究,江西省自5月1日起開始實施《江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特別貢獻獎獎金數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其中20萬元歸獲獎者個人所得,80萬元由獲獎者自主選題,用作科學研究經費。
實施細則還對江西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作了細化規定,其中,一等獎獎金為10萬元,二等獎獎金為6萬元,三等獎獎金為2萬元。獲得榮譽證書的主要完成人員所得的獎金不低於獎金總額的50%;主要完成人員和參研人員所得的獎金不低於獎金總額的80%;其他對項目做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獎金不超過獎金總額的20%。獲獎項目的獎金應當如數發給個人,各級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此外,實施細則還設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專門獎勵對江西省科學技術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或組織,該獎不分等級,每年授獎數額不超過2個,並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頒發證書。
據了解,實施細則還對各個獎項的推薦、受理、評審等各個環節作出詳細規定,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候選人不得參加當年項目所在學科(專業)組、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工作;其他與被評審的候選人、候選單位或者項目有利害關系的評審專家應當回避。此外,江西省監察廳駐江西省科學技術廳監察室派員也將參加獎項的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何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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