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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因為害怕對方出去後暴露了自己的傳銷組織,多名傳銷人員在制止他離開時,將他用被子捂死。2008年12月,受害人張某接到外甥女小馬來自西安的電話,說自己要做手術,於是立即從河南趕赴西安。 |
因為害怕對方出去後暴露了自己的傳銷組織,多名傳銷人員在制止他離開時,將他用被子捂死。案件告破後,檢察機關以涉嫌犯故意殺人罪對5名傳銷組織成員提起公訴。昨日,本案在西安中院開庭。死者家屬同時提出36萬餘元附帶民事賠償。
2008年12月,受害人張某接到外甥女小馬來自西安的電話,說自己要做手術,於是立即從河南趕赴西安。然而,他卻不知道,自己即將掉入一個傳銷陷阱。
這個傳銷組織有張付華、王成輝、張瑞瑞、時磊、李在安等多名成員。為實現『發財』夢,他們拼命騙人加入組織,張某就是成員小馬騙來的。
當月13日上午,張某來到西安。張瑞瑞按慣例安排小馬帶兩名成員到火車站接他,然後由王成輝等人在未央區東寨村租住的民房准備控制並給他洗腦。
張某很快發現是傳銷窩點,即要求離開。王成輝等人不同意,將他控制在一間宿捨內。當天下午,張某用鞋砸爛窗戶玻璃呼救,被幾名看管人員發現,他們先用手捂住張某的嘴,被他咬破手後,幾人便分工控制張某,有的拉張某的胳膊,有的按他的腿,還有人用被子捂到他頭上,並讓人蹲坐其上,持續半個小時之久。後來張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兩天後,他的外甥女小馬報案。經鑒定,張某因外力作用致肺挫傷及口、鼻等部位受壓引起急性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而案發後,李在安又組織傳銷人員,從西安轉移到徐州,繼續從事非法傳銷活動。
2009年4月至7月,王成輝、李在安、張付華、時磊、張瑞瑞先後落網。經檢察機關公訴後,本案昨日在西安中院開庭審理。公訴方認為,5名被告為強迫他人加入非法傳銷組織,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采取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死者家屬同時提出36萬餘元附帶民事賠償。
當庭,除個別細節外,5名被告對被指控的基本事實無異議。但在公訴機關所指控罪名上,除王成輝外,其餘幾人還存異議,認為自己的行為並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非法拘禁罪等論處。本案當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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