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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4月15日,山西蒲縣煤炭局原黨總支書記郝鵬俊因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這樣看來,郝鵬俊『告發縣委書記』,非但是與本案很有關系,對解開當地『官煤勾結』謎團非常有益。 |
4月15日,山西蒲縣煤炭局原黨總支書記郝鵬俊因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宣判的當天,郝鵬俊在法庭上稱:『我落到今天這個地步事出有因。蒲縣縣委書記問我要5000萬,時間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審法官鄭蒲隆即以『與本案無關』為由打斷了這個陳詞。
郝鵬俊『當庭檢舉』頗具戲劇性,但絕非是『與本案無關』。
按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如果郝鵬俊所稱的『縣委書記索千萬』查證屬實,郝鵬俊則可能因『立功』而被從輕或減輕處罰,他也未必會得到20年的刑期。
話再說回來,即便是郝鵬俊是捏造事實,無中生有,相信公正的法律也會還『蒲縣縣委書記』的『清白』,而郝鵬俊則會因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構成誣告陷害罪。郝鵬俊咎由自取,只會為自己再加一條新罪,也無損於法律的尊嚴和『蒲縣縣委書記』的形象。
據報道,郝氏夫婦落馬軌跡是官煤勾結最赤裸的圖譜。法庭認定郝鵬俊從2000年即開始經營蒲縣成南嶺煤礦,而2005年,郝鵬俊已做出『退股』行動並向當地紀委說明。但證據表明,所謂退股只是一場把戲,而在當時嚴查整頓的風頭上,退股官員不乏其人,甚至還有現任蒲縣煤管局局長。至今,卻只有郝氏夫婦『以身試法』,山西『官煤』勾連之深,可見一斑。郝鵬俊『當庭檢舉』能否起到『拔出蘿卜帶出泥』之效,相信很多人都是想聽聽他的『陳詞』的。
這樣看來,郝鵬俊『告發縣委書記』,非但是與本案很有關系,對解開當地『官煤勾結』謎團非常有益。
案源是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案源,辦案就成『無米之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匱乏的問題,正逐步成為制約紀檢、檢察機關履行職能、發揮作用的瓶頸之一。這樣的大背景下,郝鵬俊舉報的『積極性』尤其需要有關部門保護,這條『含金量』不菲的舉報線索千萬別流失了。(王威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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