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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據了解,重慶市平均每年約有3000多件『民告官』案件,但其中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寥寥無幾。根據該辦法,重大、復雜訴訟的案件;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旁聽的案件;上級交辦、督辦的案件等三類『民告官』案件,行政首長必須出庭應訴。 |
記者3日從重慶市政府法制辦獲悉,《重慶市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草案)》日前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為倡導和鼓勵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推動依法行政,該辦法明確規定三類『民告官』案件,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必須親自出庭應訴,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應訴的行政首長將被問責。
據了解,重慶市平均每年約有3000多件『民告官』案件,但其中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寥寥無幾。為此,正在制定中的《重慶市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專門就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親自出庭應訴作出硬性規定。
根據該辦法,重大、復雜訴訟的案件;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旁聽的案件;上級交辦、督辦的案件等三類『民告官』案件,行政首長必須出庭應訴。若一把手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應訴的,可以委托其他負責人出庭。但『一把手』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應訴的,將由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嚴重者,按照監察條例,可能被處以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
此外,面臨行政訴訟案件,很多行政機關聘請律師或者交給法律顧問,之後就置之不理。為此,《辦法》還規定,行政機關打官司時,聘請律師或者法律顧問作為訴訟代理人的,委托權限只能是一般代理,同時必須有本機關工作人員參加訴訟活動。(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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