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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尾巴長,誰的尾巴短,誰的尾巴好像一把傘』,『下雪啦!下雪啦!雪地上來了一群小畫家』。入選教材多年的兒歌《比尾巴》、《雪地裡的小畫家》,讓很多人想起了美好的兒時歲月。因北京一家出版社侵權使用了這兩首兒歌,作者程宏明將對方起訴至法院。
近日,法院經審理後,一審判令被告出版社立即停止發行含有侵權作品的書籍,並賠償程宏明先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支出2400餘元。
去年9月6日,本市著名兒歌作家程宏明在天津圖書大廈發現,由中國和平出版社出版發行的兒童教育輔導書《黃金屋·開放練習》裡,有多處抄襲了他的兒歌《比尾巴》和《雪地裡的小畫家》,卻沒署他的名字。
這兩首詩歌都是他多年前創作的,以前曾授權人民教育出版社在語文教材中使用。而中國和平出版社的《開放練習》中抄襲的內容,在文學形式、文字內容以及兒歌名字方面,均與人民教育出版社語文教材中的內容基本一致。
『我與被告進行了交涉,但他們卻否認侵權。雖經我多次催促,他們仍然沒對我進行賠償!此事對我的聲譽影響很大,好像我一稿多投似的。』今年春節前,老人終於將中國和平出版社告上了法庭。庭審中,他的代理人要求被告出版社和天津圖書大廈停止侵權。在媒體刊登不少於500字的賠禮道歉信,賠償其經濟損失2.5萬元和並承擔律師費。
中國和平出版社的代理人提出四點反駁意見。首先,他們出版的《開放練習》涉及的文章來源於教材。其次,《開放練習》是根據課文的實際情況獨立創作完成的,擁有獨立的知識產權。再有,教輔書籍不是一般的演繹作品,必須圍繞教材課文內容進行編寫。而教材標注《比尾巴》、《雪地裡的小畫家》系改寫作品,所以其著作權不屬於原告。
最後,本案訴訟前,原告曾經給他們發函。他們曾提出過解決方案,因原告的要求遠遠高於國家相關稿酬標准,雙方未能解決爭議。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詩歌賠償自有標准
程先生的代理人魏濤律師說,在著作權官司中,詩歌和一般文章的賠償標准是不一樣的。根據《著作權法》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載明,詩詞每10行作一千字計算。在發生侵權後,詩歌的字數當然也不能按一般文章標准賠償。這是因為,詩歌的語言往往耗費作者的心血更多。詩歌入選教材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一種公共利益,但應以合法使用為前提。而未經作者許可,以贏利為目的使用的行為,就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其侵權方式也污染了知識的傳播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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