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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10年前,西青區大寺鎮郭某以『索要賭債』名義強迫他人寫下25萬元欠條後劫財5000元。日前,西青法院經審理認為,郭某結伙為他人索要賭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
人民網?天津視窗5月4日電:10年前,西青區大寺鎮郭某以『索要賭債』名義強迫他人寫下25萬元欠條後劫財5000元。2009年底,外逃10年的郭某終於被警方抓獲,日前被西青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1999年6月下旬一晚10點多鍾,郭某伙同李某、孟某、趙某等人,以被害人張某欠李某賭債為名,由趙某駕駛汽車並攜帶工具,來到張某家中,將其挾持至大寺鎮一空房內,強迫寫下用於歸還賭債的25萬元欠條。後幾人又當場以暴力手段,從被害人張某身上搜出5000元現金,次日,張某被放回。
案發後,其餘幾名同伙相繼被抓獲並判刑,唯有郭某東奔西逃,幾年來杳無音信。2009年底,西青警方獲取線索,將郭某抓獲。
日前,西青法院經審理認為,郭某結伙為他人索要賭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郭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記者解金釗通訊員劉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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