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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重慶市北碚區法院近日對一宗20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宣判,該組織首犯程文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串通投標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8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1620萬元。該組織其餘19名成員分別被判處12年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重慶市北碚區法院近日對一宗20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宣判,該組織首犯程文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串通投標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8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1620萬元。該組織其餘19名成員分別被判處12年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以程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長壽湖區域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征。在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的基礎上,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新華社記者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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