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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清新縣委書記、清新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歐國偉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依法罷免其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按副處級乾部另行安排工作
給予清遠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原清新縣委書記)貝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給予清新縣委副書記、縣長鄭小燕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清新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新祺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據廣東省清遠市委、市政府昨天通報,根據審計署廣州特派辦《重要審計情況》2009年第33號文反映的『清遠市清新縣雲龍、雲來產業基地存在違法違規用地問題』的情況,省政府成立的調查組近日赴清遠市開展調查工作。經查實,清新縣違法違規用地情況基本屬實。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報告建議對包括清新縣委書記和縣長在內的11名有關責任人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調查結果指出,清新縣雲龍、雲來產業基地違規違法用地涉及非法征地22928畝,非法佔地8973畝,非法出讓土地5836畝,損毀基本農田1185畝。
調查組認為主要問題之一是清新縣在明知雲龍、雲來產業基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決策授權鎮政府非法征地,授權開發商非法出讓土地。另有擅自決定擴大園區范圍,在申報園區過程中制作虛假收地文件,研究決定用假土地證向銀行抵押貸款等一系列錯誤做法,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廣東省要求由清新縣政府對雲龍公司非法佔用的『土地使用款』予以追繳並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對已經被征用佔用的土地由清新縣政府統一進行控制和使用管理。(記者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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