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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 近日,丹江口法院對十堰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原副局長王仁寶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因犯濫用職權罪,判處王仁寶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王仁寶,男,1958年1月3日出生,隨州市人,碩士研究生,原任十堰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副局長。
法院審理認為,2006年至2009年5月,王仁寶在擔任十堰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副局長期間,不嚴格執行相關法律及行政規章的規定,先後兩次為某房地產公司的超建工程和某公司違建工程減免處罰。王仁寶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隨意行使權力,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4.899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同時,他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賄賂人民幣37.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另悉,十堰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原執法監督科科長彭艷春亦一審被判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執行有期徒刑五年。(記者石苑 王天罡 王汝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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