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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上午從天津市有關部門獲悉,本市近日出臺了《天津市資助經濟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辦法(試行)》,將對具有本市戶籍、經濟困難、願意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給予資助。根據申請資助對象經濟狀況和身體狀況不同,按照自理、介助和介護服務等級不同,在申請資助對象本人或子女交納一定費用後,給予差別化資助。
據了解,符合資助對象范圍的老年人,可自願向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提出入住養老機構資助申請,經審批並報市民政局備案後,在實際入住養老機構當月起享受資助。申請入住市和區(縣)國辦養老機構的,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物價部門核定的每張床位收費標准。申請入住社會力量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根據機構實際規模和檔次,參照國辦養老機構同級別床位收費標准,最高資助金額上浮不超過國辦養老機構收費標准的15%。資助采取服務券形式,由區(縣)民政部門組織發放給資助對象。服務券只能用於入住養老機構時使用。
在資助對象經濟條件相同情況下,依據《天津市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標准》,對申請資助對象身體狀況進行評估,優先資助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年人。在資助對象身體狀況相同情況下,優先資助經濟比較困難的老年人。在資助對象經濟條件和身體條件相同情況下,優先資助高齡老人。因申請資助對象所在區(縣)養老機構床位已滿或願意選擇入住其他區(縣)養老機構的,應同樣享受資助待遇,其資助資金應由區(縣)負擔部分,由戶籍所在區(縣)支付。(記者解建國實習生王瑞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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