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網?濱海高新訊被告人王某等人因在網絡上與他人發生矛盾互相對罵進而約定地點聚眾斗毆致人傷害。此後,王某、夏某、孫某在某學校門前勒索學生錢財不成,就對學生家長進行毆打。三天後,王某、夏某等人在一起聚眾斗毆過程中導致安某被刺身亡,釀成慘禍。其實,王某在犯罪時還不滿16周歲,孫某也不滿18周歲,夏某參加聚眾斗毆兩起,其中一起聚眾斗毆時不滿18周歲。近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夏某犯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孫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王某、夏某、孫某在內的多名民事被告賠償共計近60萬元。
網上對罵,網下斗毆據了解,2008年11月,王某因在此之前與金某在互聯網上產生摩擦而互相對罵並約定在天津濱海新區北塘大橋加油站附近進行斗毆。王某糾集被告人夏某等人攜帶砍刀駕車來到了約定地點與金某、崔某等人斗毆。斗毆過程中王某、夏某等人持刀將金某、崔某砍傷。經法醫鑒定金某損傷為輕傷,崔某的損傷為輕傷和輕微傷。
勒索錢財不成毆打學生家長2009年5月,被告人孫某、夏某、王某等人在開發區一中學門口,向該校學生榮某勒索錢財。榮某的父親發現這種情況後立刻上前制止。孫某、王某、夏某等人對榮某的父親不由分說進行毆打,將榮某的父親臉部、腿部多處砍傷、捅傷。經法醫鑒定,榮某父親損傷程度為輕傷。
聚眾斗毆終致人喪命2009年5月,被告人夏某、王某伙同多人,在塘沽區聚金商廈北側馬路上與郭某發生矛盾。郭某打電話糾集安某、洪某等人斗毆。安某等人來到現場後,首先對夏某、王某一方進行毆打。王某手持匕首向安某腹部捅刺,安某被捅後跑走、倒地。夏某等人向安某背部、臀部各刺一刀。隨後,王某、夏某又將洪某捅傷。安某被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安某因被他人刺傷腹部導致下腔靜脈破裂失血休克死亡;洪某頭部、肩部、右下肢損傷均為輕微傷。法院認定:造成安某死亡後果的直接實施者是王某。
三名被告人分別獲刑被告人王某、夏某、孫某被公訴機關指控的同時,被害人安某等人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王某、夏某、孫某等人進行賠償。據了解,王某犯罪時還不滿16周歲,孫某不滿18周歲,夏某參加聚眾斗毆兩起,其中一起聚眾斗毆時不滿18周歲。濱海新區法院認為,王某聚眾斗毆,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夏某持械聚眾斗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後果,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孫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濱海新區法院一審遂作出以上判決。因被告人上訴,此案正在二中院審理之中。
讓未成年人知曉犯罪後果天津市律協未成年保護委員會張小娜主任介紹,去年未成年保護委員會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60件,目前本市未成年人犯罪主要表現在搶劫、聚眾斗毆和尋釁滋事上。至於未成年人因何犯罪,張主任認為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值得整個社會去關注。例如,未成年受到的家庭教育、生活環境等等因素。還有未成年人對犯罪後果估計不足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更應該引起人們的重視。有的未成年人在犯罪後甚至認為把問題說清楚了就可以回家了。張主任還介紹,在前不久某學校普法的活動中她向學生們講過一個關於未成年搶劫的案例,很多同學們僅僅認為這是犯罪但是不會有太嚴厲的懲罰。因此,普法過程中還是要讓未成年人知曉犯罪的後果,防患於未然。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未成年人不加考慮地采取實現需要的途徑,甚至不擇手段地去滿足自身的某種需要,從而導致犯罪。刑罰的目的之一是預防犯罪,對於未成年犯而言犯罪處罰應當教育為主。(涉案人均系化名)(記者王強)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