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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酒後駕車、超載超速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完全屬於明知故犯,究其根本是僥幸心理在作怪??逮著了自認倒霉,逮不著就算賺了。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酒後甚至醉酒駕駛尚未造成事故的,不構成犯罪。 |
新華社報道,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在近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表示,將進一步完善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研究增加拘留處罰措施,提高財產罰、資格罰幅度;同時,建議研究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機動車罪』,並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此舉一出,引人熱議。
據內務司法委員會的調研報告,2009年全國查處酒後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酒後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數雖比上年有所減少,但醉酒駕駛機動車和在城區飆車仍然是令人深惡痛絕的兩大『馬路殺手』。
酒後駕車、超載超速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完全屬於明知故犯,究其根本是僥幸心理在作怪??逮著了自認倒霉,逮不著就算賺了。據統計,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80%是由營運車輛及其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
我國擁有世界上1.9%的汽車,但是引發的交通死亡事故卻佔1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我國是世界上最高的國家。處罰力度偏輕,是導致交通事故不斷增多的主要原因。
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酒後甚至醉酒駕駛尚未造成事故的,不構成犯罪。即使觸犯了交通肇事罪,僅僅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去年,杭州、南京等地接連發生幾起惡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群死群傷。但是判決結果差距較大,輿論反映非常強烈,嚴懲酒後駕駛的呼聲高漲。
面對觸目驚心卻居高不下的車禍,應該制定更為嚴格的法律,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這樣纔能從源頭上減少車禍的發生。
將醉酒駕車和在城市街道飆車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刑法,給漠視法律的駕車者以嚴懲,還被害者以公道,讓駕車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這樣纔能營造和諧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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