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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市物價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准的通知》(津價商[2010]45號),為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籌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經市政府批准,決定自4月1日起適當提高部分水資源費征收標准。即:城市公共供水范圍內的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每立方米由2.60元調整為3.00元;城市公共供水范圍外的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每立方米由2.00元調整為2.40元。 |
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天津市物價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准的通知》(津價商[2010]45號),為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籌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經市政府批准,決定自4月1日起適當提高部分水資源費征收標准。
按照通知規定,靜海縣行政區域的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每立方米提高0.40元。即:城市公共供水范圍內的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每立方米由2.60元調整為3.00元;城市公共供水范圍外的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每立方米由2.00元調整為2.40元。
此次新調增的地下水資源費專項用於南水北調工程基金。
靜海縣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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