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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4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針對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現的房源閑置、出借等問題,做出有關規定。
通知要求,嚴格建設和准入管理。市、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相關規定,明確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收入和資產申報義務,抓緊建立住房保障、公安等部門和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著力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審核工作的准確性。通知還要求,強化租賃管理和服務。對正在享受實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領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手續。通知強調,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等行為,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嚴肅處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並取消該家庭在一定時間內再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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