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認房不認貸』、『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房』等樓市新政實施後,國家通過提高貸款首付、利率來嚴格收緊對二套房貸。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規避二套房貸的高額利息,不少緩婚、假離婚族也開始湧現。(4月30日《經濟參考報》)
據悉,『假離婚』規避的房貸效益相當可觀,『離婚一次節省幾十萬』——『以長沙的房價來看,一套房利率8.5折與1.1倍的差別是要增加10萬元左右的利息。而在房價高的一線城市,利息差別可能達到60萬,這還不包括貸款首付上的金額差別。所以對於很多人來說,離婚一次可以節省幾十萬,多結一次婚又何妨?』
為了節省幾十萬、一套房子,幾年乃至幾十年的婚姻便被輕易廢除。它或許表明,在物欲橫流的社會環境下,作為『經濟動物』的我們,婚姻觀是有著怎樣的勢利,禁不起誘惑。
不過,回到房地產調控、樓市新政實施的角度,『假離婚』現象的出現,只能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悲觀解讀。相反,在我看來,與其說是『假離婚』化解了上面的政策,倒不如說是,『假離婚』見證了『真調控』。試想一下,如果不是因為現行的『認房不認貸』、『以家庭為單位』等一系列樓市新政,確實真正觸及擊中了當前樓市炒作投機的痛處、要害,炒家們何以會不得已出此『假離婚』的下策來應對呢?反過來看,炒家們甚至不惜『假離婚』而追逐樓市,豈不恰恰證明,炒風之下的樓市泡沫已極為嚴重,到了非痛加治理的地步了呢?
此外,我們也要看到,如此『下有對策』式的假離婚,其實又絕非輕松而毫無風險成本的,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其蘊含的潛在成本風險相當之大——完全可能造成『雞飛蛋打』、『賠了夫人又折兵』式的慘痛代價。這正如有法律人士指出的,『婚姻是自由的。夫妻雙方即使就是為了各種目的而辦理離婚或結婚手續,其做法也是真實存在的』。而這必然意味著,如果夫妻一方若想『弄假成真』,將會非常簡單,另一方幾乎毫無辦法,只能接受,『啞巴吃黃連』。事情一旦如此,巨大的婚姻解體代價(財產的、家庭子女的、精神感情的代價),顯然不是區區幾十萬房貸利益所能彌補、挽回的。
因此,如果我們還對人們的婚姻理性(更不用說還有倫理責任)抱有足夠的信任的話,就應該相信,『假離婚』式的『下有對策』,雖然算是一個政策空子,但不至於會對樓市新政的實施造成多大根本整體性的衝擊。
當然,既然發現了可鑽的政策空子,盡量加以彌補完善也是必要的。而從技術上看,做到這一點,其實也並沒有多麼復雜。比如,可以補充這樣的規定:離婚後按揭買房,在一定期限內又很快復婚者,仍視為一個家庭內的二套或三套房。(若夷)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