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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禁行規定在三環路內駕駛摩托車,處二百元罰款
-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跨越隔離設施最高罰款50元
-『超標』電動自行車發生事故,參照摩托車確定責任
5月4日,沈陽警方宣布,將對無標識殘疾人機動三輪摩托車運營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涉嫌非法經營罪予以刑事拘留。另外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沈陽市在三環路以內禁止摩托車通行、在市區12條主乾線及相關路段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在全市禁止無標識殘疾人車非法營運和上路。
『從即日起,對於違反上述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摩托車駕駛人和殘疾人車駕駛人、從6月1日起對有上述行為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依法處兩千元罰款,並處十五日拘留。對於超過國家標准的兩輪、三輪電動自行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參照摩托車確定事故責任。』
一個月拘留16個『酒蒙』近一個月來,沈陽交警共查處酒後駕駛行為108件,其中因醉酒駕駛行政拘留16人。『酒後不開車,開車不飲酒』已成為多數駕駛人員的習慣和共識。另外,重型載貨汽車超限、超載這種頑疾行為得到有效整治,共處罰、扣留車輛175輛,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車主和駕駛人員54人。
『三環路以內摩托車禁行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近5日,共扣留違反禁行規定的摩托車639輛,行政拘留33人,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1人。』沈陽市公安局安錦榮副局長同時表示,今年以來,共查扣無標識非法營運殘疾人機動三輪摩托車347輛,發布會當天將依法對其中226輛予以統一銷毀。
另外,全市的89處堵點、21處亂點,經組織交通志願者參與,公安機關全警動員,調流疏導,完善設施,糾正違章,交通堵塞、混亂局面得到初步改善。
開摩托車飆車將被刑拘酒後駕駛、重型載貨汽車超限超載、摩托車違反禁行規定這3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是交警下一步的整治重點。『對上述三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我們將繼續嚴厲查處。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堅持上限處罰:對酒後駕駛的,一律記滿12分,暫扣駕駛證3個月,罰款500元;對醉酒駕駛的記滿12分,一律拘留15天,並處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對一年內兩次醉酒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重型載貨汽車嚴重超載或以采取加高、加長、加寬等手段改裝重型載貨汽車貨廂的,繼續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刑事拘留;在禁止排放的地點傾倒垃圾等廢物,或者未按照規定對車廂進行封閉,造成載運物大量遺灑的,繼續以涉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對違反禁行規定在三環路內駕駛摩托車的,一律處二百元罰款,凡無摩托車駕駛證、無牌或不能提供車輛合法手續以及無強制保險的一律扣留車輛,對無證駕駛的一律行政拘留15天;駕駛摩托車違規行駛高速飆車的,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刑事拘留。
從5月5日開始,市公安局將組建由刑警、交警、特警以及各區公安分局民警組成的專項隊伍,在殘疾人機動三輪摩托車運營和上路行駛聚集區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無標識殘疾人機動三輪摩托車運營和上路行駛的,發現一輛,查扣一輛,對非法營運車輛的駕駛人和車主依照我國刑法、刑訴法有關規定,以涉嫌非法經營罪予以刑事拘留。
12條市區主要街路禁行電動車按照沈陽市的現行規定,嚴禁電動自行車在青年大街等12條市區主要街路通行,包括青年大街、北陵大街、北京街、中華路、中山路、北站路、市府大路、長江街、東順城街、惠工街惠工廣場至市政府廣場段、勝利大街南五馬路至北二馬路段、興華街建設大路以南段。
6月1日之前,對違反規定,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的電動車車主,處五十元罰款的處罰。『為了保證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特別是少年兒童的安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走機動車道、闖紅燈、亂穿馬路;禁止行人跨越隔離設施。對有這些行為的,將處以10至50元罰款。根據省政府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在有固定座椅情況下,可以載一名12歲以下兒童,違者處以10元罰款。』
『對於超過《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准的兩輪、三輪電動自行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參照摩托車確定事故責任。』許文有局長表示。
『根據相關規定,暫扣的摩托車經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不前來接受處理的,將依法進行銷毀,目前還有大量暫扣摩托車未到公告期。我們將逐步對已過公告期的車輛進行銷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記者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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