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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環保局日前在辦理三起環保行政處罰案件時,執法人員面對剛剛招募的7名公議員『非專業』的提問,逐一解答。最終,公議員提出的意見被環保局采納,環保局將一起行政處罰案件的擬處罰金額由9萬元降至5萬元。
『群眾公議』是合肥市為了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而推出的制度。此項制度規定,一些涉及自由裁量權行使的行政處罰案件,要經群眾公議團開會討論後方可實施。
自由裁量權不同於其他行政處罰權。執法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過程中有一定的自主權,正因為如此,濫用自由裁量權有時成為腐敗的一種方式。比如有的執法者為了完成多罰款的任務,明明可以少罰些的偏偏多罰些,有的行為明明違法情節嚴重,但由於礙於情面或關系,降低罰款額度。
自由裁量權得到正確的合理使用,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保護國家、社會和行為人的合法權益;不合理的使用,則容易引發腐敗,給國家、社會帶來損害。如何規范使用自由裁量權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一個問題。現在合肥市推出『群眾公議』,無疑是一項很好的預防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措施。
『群眾公議』可以讓自由裁量權使用得更合理。自由裁量權的使用如果僅是由執法者說了算,有時由於受到知識經驗的局限,難免在使用自由裁量權時出現錯誤。『群眾公議』可以讓各方發出聲音,有關部門在使用自由裁量權時能聽到各方聲音,從而讓自由裁量權使用更為合理、公平。
『群眾公議』好處還不止這些,過去使用自由裁量權往往缺少群眾參與,因此一些自由裁量權使用即使沒有問題,由於群眾不清楚,也會產生懷疑。現在通過公議,讓各方意見進行充分的表達,從而使群眾最大程度的知道為什麼這樣使用自由裁量權。當群眾清楚了,也就增加了使用自由裁量權的公信力。(肖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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