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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長沙道林公司長期惡意拖欠100多名益陽農民工工資達122萬元。3月18日,益陽赫山區法院正式委托寧鄉縣法院執行局,對道林公司法人代表文軍執行拘留15天。該局某局長表示:『大家跟文軍平時都認識,不好意思去家裡抓人。 |
長沙道林公司長期惡意拖欠100多名益陽農民工工資達122萬元。時經3年,打贏官司的農民工拿不到錢。3月18日,益陽赫山區法院正式委托寧鄉縣法院執行局,對道林公司法人代表文軍執行拘留15天。但一個多月過去了,寧鄉執行局卻說『找不到人』。該局某局長表示:『大家跟文軍平時都認識,不好意思去家裡抓人。』(5月4日《三湘都市報》)
一句『不好意思去家裡抓人』,讓人浮想聯翩。『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花人家的心軟。』真相是否如此?不好意思抓人讓人看到了多重悲哀。
這是選擇性執法。任何人都不能成為法外一員,享受特權,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寧鄉執行局局長僅僅因為他們跟執法對象認識,就不再抓人,讓執法對象享受豁免權,這顯然是悖謬的。這種選擇性執法,無疑敗壞了法律的清譽。
這已經涉嫌徇私枉法。法律的價值在於執行,否則法律再完善也是一紙空文。在這一欠薪事件中,法律應對道林公司法人文軍嚴懲,但執法者把法律當成了橡皮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說,有的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能夠執行的案件故意拖延執行……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執法者因為和執法對象熟識就不作為,已經涉嫌構成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
這打擊了民眾的法律信仰。無論是選擇性執法還是徇私枉法,都傷害了公平正義。捍衛法律尊嚴,是一切執法者的職責所在。法學家伯爾曼說:『法律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應該說,這些百般無奈的農民工對法律不是沒有信仰,他們采取打官司的方式就足以說明,他們相信法律能為他們伸張正義。但法律疲軟無力,執法者不為他們做主,這就必然傷害他們對法律的信心與信仰。常常有人責備民眾沒有法律觀念或信訪不信法,該事件讓人看到,不是民眾不信法,而是一些執法者辜負了民眾對法律的信任。
此外,尚需弄清這個惡意欠薪的文軍,究竟是何許人也,何以敢於如此張狂?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稱,『對欠薪逃逸這樣的惡意欠薪要加重處罰的力度,增加違法的成本』;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部長鄒震也建議,『全國人大對刑法進行修訂,增加「欠薪罪」,明確對欠薪逃匿等惡劣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筆者認為,一方面需要嚴懲文軍,另一方面也要求證的是,該法院執法者與執法對象文軍之間到底是怎麼樣的關系。(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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