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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男子劉某曾為鐵路車站道口工,後被判刑,出獄後伙同昔日同事宋某、房客王某盜竊濱海新區塘沽南站內停留的油罐車,作案5起後案發。近日,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盜竊案,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劉某有期徒刑2年6月;宋某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2年;王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法院查明,劉某曾為鐵路車站道口工,後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刑罰,減刑釋放後一直沒有固定職業,但與以前的同事宋某關系不錯,經常來往。為了掙錢,劉某將自己住的小二樓的一層租給王某一家居住,王某平時就以收廢品為生。由於劉某的小二樓離站臺只有六七十米,在家中眺望能經常看到站臺上停著油罐車,閑來無事的劉某就打起了偷油換錢的念頭。2008年11月底的一天,劉某找到王某說想去偷塘沽南站裡停留的油罐車,油貴好賺錢,說服王某一同參與。2008年11月29日,劉某與王某采用上車破鉛封打頂蓋,用塑料桶灌油的方法,盜竊鐵路塘沽南站內停留的油罐車,盜得6桶共240斤大豆食用油。後宋某到劉某家中串門,劉某送其一桶食用油,並要宋某一起去盜竊。宋某此時仍為車站道口工,但在明知食用油為盜竊所得的情況下欣然接受,而且見有利可圖遂約定下次一起盜竊,並主動提出聯系銷贓獲利。2009年1月至8月,三人采用相同的手段在相同地點4次盜竊-10號柴油。至案發時,劉某等人共盜竊物品價值7866.85元。
審理中,三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宋某表示為了賺取不義之財,不僅受到法律的處罰而且丟了工作,追悔莫及。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審理後認為劉某系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之內再犯罪,系累犯,遂依法對三人作出如上判決。(記者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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