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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獲悉,為統一全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規范交易行為,區縣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讓不再實行遠程報價,需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有形市場集中實施。這是本市《關於加強土地出讓市場監管意見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的。《通知》同時進一步明確了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單宗地出讓面積一般不得超過20公頃。對面積較大的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應當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按以上宗地控制標准分宗實施出讓、分宗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土地使用條件和開發建設期限。
與此同時,本市此前頒布執行的《關於印發2010年土地出讓收入增收措施的通知》中,對於閑置土地的處置也進行了明確。《通知》指出,因企業自身原因,超合同約定1年以上不足2年未開工的土地,征收土地出讓金20%的閑置費;超合同約定2年以上未開工的土地,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同時進一步加大對已出讓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力度,構建有效的閑置土地發現和處置機制,對因非企業自身原因閑置土地的,根據具體情況由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不同措施分類處置,防止產生新的閑置土地,促進土地按期開工建設,形成有效房屋供給。對於2004年8月31日前因企業自身原因閑置的土地要全部無償收回。記者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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