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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從2007年開始,100多名湖南益陽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122萬元,向僱工方長沙道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討薪,卻被屢次毆打。人情大於法律,是典型的不作為,涉嫌瀆職,局長居然為這位老板甘冒風險,這樣的關系和人情不能不引發聯想。 |
從2007年開始,100多名湖南益陽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122萬元,向僱工方長沙道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討薪,卻被屢次毆打。2009年,兩級法院判決施工方向農民工支付薪水,但公司拒不執行並扣押3名法警。當地執行局某局長稱,與老板認識,不好意思抓人。
與被執行人認識,法院執行局居然不好意思抓人,言下之意就是,不好意思執行法律。法律是天下公器,代表公共利益。對法院判決的執行,表面是維護具體當事人的利益,本質卻是對法律秩序的維護,關乎公共利益。而人情,只是私人之誼,如果廢公益而念人情,不執行法律的裁判,就是將人情凌駕於法律之上,是因私廢公。執行局這樣做,有公權私用之嫌。
執法不可因公廢私,人情不可大於法律,這本是常識,執行局領導不可能不知道這些常識,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居然讓人情如此高調地凌駕於法律之上,實在令人費解。那麼,執行局局長如何和欠薪老板產生『人情』,居然熟悉到不好意思對人家執法的程度。這種『認識』的程度,我想不會僅僅是普通的點頭之交,也不會是普通的工作關系??法律執行局和企業老板的工作關系,大多是執行人與被執行人之間的關系,難以產生深厚的友誼。
人情大於法律,是典型的不作為,涉嫌瀆職,局長居然為這位老板甘冒風險,這樣的關系和人情不能不引發聯想。可以說,一些判決執行難的背後,恐怕都有人情關系的影子,它讓公平正義難以實現,讓法律秩序難以維護。司法是正義之源,是社會公正的最後底線,如果正義之源被人情網、關系源所污染,結果就是社會對司法機關的失望和不信任。
因此,『和老板認識,不好意思抓人』,不能作個別現象看待,應當深刻反思其存在的根源和危害性。如果法律總是為人情所誤,判決總是被人情『打折』,將難以實現真正的司法正義。(瞿方業作者系媒體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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