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簡要內容:昨悉(4日),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原十堰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副局長王仁寶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王仁寶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 |
昨悉(4日),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原十堰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副局長王仁寶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5月,王仁寶在擔任十堰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副局長期間,不嚴格執行相關法律及行政規章的規定,先後兩次為某房地產公司的超建工程和某公司違建工程減免處罰,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48999.20元。同時,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8次,共計人民幣37.1萬元。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王仁寶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通訊員餘敬海王天罡記者劉豐)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