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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保定產婦王女士順利產下嬰兒,當上幸福母親時,怎麼也沒想到,一大團紗布被粗心的醫生丟在了體內。這團紗布在王女士體內呆了43天,令她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日前,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這起醫療糾紛案。法院終審判決為王女士接生的保定涿州市某醫院一次性賠償各項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6萬餘元。
-事發
產婦體內取出大團紗布2005年8月8日,王女士因分娩入住涿州市某醫院產科。當日6時許,經會陰側切手術後,王女士產下一名男嬰,並於8月13日出院。
9月10日,在家『坐月子』的王女士感覺下體疼痛並有異味,她再次到醫院產科就診,醫生檢查後為其開了一些藥物。按醫囑用藥10天後,王女士發現自己的病情並未減輕。
無法忍受疼痛的王女士又輾轉到北京求醫。經診斷,醫生發現王女士疼痛的『元凶』是其陰道內的一塊異物。隨後,醫生從王女士陰道內取出一大團紗布。
2006年1月份,王女士再次到北京復查時,醫生稱由於紗布遺留時間較長(43天),有可能引起晚期子宮膜炎癥,並會導致發熱,嚴重的話可能會造成敗血癥。
由此,王女士將為其做會陰側切手術的涿州市某醫院告上法庭。
-認定
屬於醫療事故 醫院負全責2006年10月15日,王女士委托涿州市法院進行了醫療事故鑒定,涿州市法院隨後委托保定市醫學會進行鑒定。
2007年6月29日,保定市醫學會作出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結論屬於四級醫療事故,醫方負全部責任。涿州市某醫院對此鑒定提出異議,要求重新鑒定。
隨後,涿州市法院委托保定市人民法院到河北省醫學會進行重新鑒定,該學會於2008年6月11日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鑒定結論:醫療爭議構成四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完全責任。
-判決
產婦獲賠3.6萬餘元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產婦王女士因分娩去涿州市某醫院就診。該醫院的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理應由醫院給予賠償。事故給產婦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使其受到極大的精神痛苦,應適當給予精神撫慰金。對於產婦王女士要求承擔後續實際發生的治療費、護理費等項的追訴權,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由此,法院判決涿州市某醫院一次性賠償王女士各項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6萬餘元。
宣判後,醫院不服,以原判決認定被上訴人由於醫療事故認定的精神損失費等沒有法律依據為由提出上訴。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後,查明事實與一審查明事實一致,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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