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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 幾名廣東省男子在天津和江蘇昆山盜竊了價值133萬餘元的財物,其中在天津盜竊的兩塊名表價值高達百萬。警方偵破此案後,本報曾做過報道。昨天,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罕見的盜竊案作出判決,一審判處該案首犯羅勝萬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法院查明,2009年7月16日,被告人羅勝萬、周錦科、丘堂軍及李學通(在逃),在廣東省英德市預謀進行盜竊,並商定由周錦科、丘堂軍負責探路及查看作案地點及周邊環境,然後將查看的情況告知羅勝萬和李學通,而後再由羅勝萬和李學通負責盜竊。如果作案得手,他們就將贓物交給周錦科、丘堂軍,由他們負責銷贓。之後,4人乘火車來到了江蘇省昆山市,由周錦科、丘堂軍通過查看地圖尋找作案地點。在幾天之內,他們共入室作案兩起,竊得筆記本電腦、手表、1908年紀念版XO酒、鑽石戒指、鑲鑽手鐲、水晶項鏈、黃金項鏈等大量財物。同年7月26日,周錦科等將贓物郵寄回廣州,然後乘車返回了廣州。
去年8月14日,4人乘坐火車來到天津,准備實施盜竊。次日晚,羅勝萬、李學通采用鑽窗入室的手段,進入梅江居民區內的一個別墅內,竊得現金、手機、筆記本電腦、手表等財物。其中一塊寶璣手表價值80萬餘元,另一塊萬國牌手表價值20萬餘元。此外,羅勝萬一伙還在天津作案多起,竊得大量財物。 (張家民朱健邱淼淼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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